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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强化医疗机构监管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
  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1-16   【字体:  】 【关闭

    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“医院管理年”活动,同时全面启动医院等级复核评价(审)工作,推行院务公开制度,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,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,规范医疗服务行为,努力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。

    积极开展“平安医院、和谐医院”建设试点工作,全面落实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。着力提高医疗救治整体水平,规范院前急救管理,全面治理了非法院前急诊急救电话。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新技术、新项目的审批准入制度,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,对整形美容、口腔诊疗、民办医疗机构及医疗广告等重点领域开展了集中整顿治理。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,规范采供血机构设置,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和血液资源整合工作。

    建立健全了民营医院监管体系,大力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,开展了民营医院诚信服务承诺活动,积极促进民营医疗服务市场健康、有序发展。
    认真做好医疗差错防范和医疗纠纷接待、处理工作,各级医疗机构责任意识得到强化。组建了吉林省医疗责任纠纷协调处理中心,为医患双方搭建了沟通的桥梁,有效缓解了医患矛盾,医疗纠纷上访增多的势头得到了控制。
    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“限价挂网、竞价采购”工作。进一步完善了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和统一管理机制。2007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基本结束,采购总额近30亿元,让利于民约2.5亿元。同时,进一步完善了市、县两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和医疗服务收费制度,推进医疗机构等级收费管理,切实减轻了患者医药费用负担。
    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,全面推行了人员聘用制和职员制,开展了专业技术岗位的核定工作,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得到优化,管理模式日趋科学化、规范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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